2020-10-16 16:45:54 来源:动物医学院 浏览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研究生潜心学习,创新研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14]14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该管理办法。
第二章 评选指标
第二条 该办法适应于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休学和延期毕业研究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评选。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标准与名额分配比例依据当年度下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要求设置,按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依据比例单独推荐评选。
第四条 奖项设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励比例分别为总人数的10%、15%和75%,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奖金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评选标准
1.研究生一年级以入学初试总成绩和入学初试英语成绩为评选指标,优先评选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研究生。
2.研究生二年级以课程成绩得分和学术研究得分为评选指标。
总分=学术研究得分×60%+课程成绩得分×40%。
3.研究生三年级以学术研究得分为评选指标。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
1.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
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依据研究生入学初试总成绩、入学初试英语成绩综合情况量化评分。计分方式为:
总分=入学初试总成绩×70%+入学初试英语成绩×30%。
2.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依据研究生公共课程平均成绩、所选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综合情况量化评分。计分方式为:
课程成绩得分=研究生公共课程平均成绩×60%+所选专业课程平均成绩×40%。
3.学术研究
(1)学术论文
研究生学术论文指我院研究生在研究生就读期间以青岛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或导师课题组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未见刊论文需同时提供录用证明和论文版面费缴费回执。SCI、EI、一级学会主办刊物、中文核心期刊以青岛农业大学科技处最新文件为标准,普通期刊、会议论文等不计入参评范围。
①论文影响因子5以上或发表SCI一区文章直接推荐评审委员会评选。
②论文被SCI全文收录(包括已在线发表),实行按区(大区)计分。二区论文一篇记100分,三区论文一篇记60分,四区论文一篇记40分。
③论文被EI全文收录一篇记25分;
④论文在国内期刊发表,实行按类计分。
一级学报论文一篇记20分;
中文核心期刊:研究性论文一篇记10分,综述性论文不计分。
(2)科研竞赛获奖
①科研获奖
科研获奖指我院研究生参加导师科研项目或以主持人(第一参与人)取得的以青岛农业大学为成果第一获得单位的奖励,需提供本人获奖证书。
省部级以上科研获奖直接推荐至评审委员会评选。
市厅级科研获奖分数一等奖记30分,二等奖记20分,三等奖记10分,具体赋分方式为:N为成果总合作人数,M为本人承担位次,则第一位所得分数按总分的1/2+3/4×(N-M+1)/计算,从第二位开始按总分的3/4×(N-M+1)/
计算。。
②学科竞赛获奖
学科竞赛获奖指我院研究生以主持人或第一参与人参加与本学科相关比赛取得的以青岛农业大学为第一获得单位的奖励。
以主持人或第一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且有获奖证书,按成果影响力计分。国家级奖一等奖每项记50分、二等奖每项记45分、三等奖每项记40分;省部级奖一等奖每项记35分、二等奖每项记30分、三等奖每项记25分;市级一等奖每项记20分、二等奖每项记15分、三等奖每项记10;校级一等奖每项记10分、二等奖每项记7分、三等奖每项记5分。
科研竞赛获奖总分=科研获奖得分+学科竞赛获奖得分
(3)获得专利
研究生获得专利指我院研究生在研究生就读期间以青岛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或导师课题组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国家专利、外观设计国家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
学生获得国家专利实行按类型记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需具备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国家专利证书,每项记10分;国家发明专利需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每项记50分。
(4)科技创新立项
研究生科技创新立项指我院研究生作为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以青岛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的科技创新立项。
以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申报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并成功立项。省部级立项每项10分,市校级立项每项记5分。
(5)学术报告
研究生学术报告指我院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需提供会议日程安排。
国家级以上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记10分;
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记5分;
地厅级及学校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记3分。
学术研究总分=学术论文得分+科研竞赛获奖得分+获得专利得分+科技创新立项得分+学术报告得分
4.宿舍附加分
宿舍附加分是指在总分算出后按照研究生宿舍表现情况在总分中加、减相应分数,作为考评最终结果。
研究生宿舍加减分参照研究生宿舍管理处罚办法。
5.学术会议附加分
学术会议附加分是指在总分算出后按照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与本专业相关会议的表现情况在总分中加、减相应分数,作为考评最终结果。
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会议(以学院具体通知为准),参加一次加0.2分。
6.其他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成果,学生可提交申请,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后,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第七条 凡有以下情况者,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降低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
1.违反国家法纪法规、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2.在学习(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第三章 评审委员会
第八条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成立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四章 申报评选程序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评选。申请者应根据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主动、按时向动物医学院奖学金评委会提出申请。
第十条 材料提供及评审。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本人须如实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学业奖学金评审表》(登录研究生处主页,点击学籍管理下载),提交能够证明其材料真实性的相关附件,如:成绩单、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以及申请者认为能够证明其思想品德和学术能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材料提供不完整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所有参审的证明材料必须交由导师签字确认后,才可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同学取消该生的参评一等、二等奖学金资格。
第十一条 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动物医学院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研究生处。
第十二条 如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行为,动物医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委会将报请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建议降低其在校期间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追回其已经获得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按校纪校规作进一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动物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动物医学院
二0一九年十一月
编辑:高英倩
责任编辑:李沛霞 单位审核人:孙运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