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

    2018-04-08 19:31:56           浏览数:0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计划制度。按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方案。年度学习计划要在每年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计划主要结合形势变化和不同阶段的要求制定;专题学习方案主要围绕水库移民工作中的某个重点、热点问题组织学习。

(二)自学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前,中心组成员根据中心组安排的学习专题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书目,做好读书笔记。每人要有专门学习笔记本,并按专题学习要求写出发言提纲。

(三)专题研究制度。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和“沉到底”的精神,把调查研究作为中心组成员加强学习的重要方式,结合本部门实际,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设计调研选题,开展专题调研。调研要与专题学习相结合,与改进作风相结合,真正做到既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四)集中学习讨论制度。中心组每季度集中学习讨论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学时,每次安排2至3人中心发言,其他成员也要积极发言。每次学习内容和时间由办公室根据党组指示印发通知。中心组设置专门集体学习讨论记录本。

(五)考勤登记制度。中心组成员要按照要求参加集中学习,个人自行签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向组长请假,但要抽时间补学相关内容,并写出学习体会。

(六)学习汇报交流制度。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或理论研究文章,结合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学习汇报和交流并存档。

(七)学习档案制度。建立中心组成员学习档案,办公室每年年终对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考勤考核情况、发言记录及党组成员年度自学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文章、在报刊发表的文章等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八)检查考核制度。将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检查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要认真检查的重点项目,作为干部考察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支委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内容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工作任务、工作制度;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等问题。

(二)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听取和审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等。

(三)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研究发展新党员,推选优秀党员等。

(四)党课。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内容一般包括: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政策形势教育等。党课由党组或支部组织。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是围绕本单位党员中存在的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开诚布公,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要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健全和活跃党内生活,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的。

(四)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重要问题,应如实向局党组报告。

(五)根据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六)民主生活会会后十五日内,向上级党委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及会议记录。

(七)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同意安排部署组织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要采取“三评一定,末位审格”的方法,即: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研究决定。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邀请上级党委派员到会指导。

(四)评议结束后对被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由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措施。

(五)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组织委员要做好会议记录。

(六)及时完成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应于结束党员评议工作5个工作日内将评议党员情况报上级党委。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20日前由本人交给支部组织委员,组织委员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缴县直属机关工委。

(二)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统一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支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四)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月起按规定交纳党费。

(五)收缴的党费由支部组织委员每季度统一上缴市直属机关工委,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

六、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培训内容: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

(二)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本,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

(三)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班子党员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1-2次。

(四)党员每年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每个党员应作一次以上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

(五)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六)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等形式,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

(七)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学习培训。

七、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要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发展党员计划。

(二)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发展对象须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五)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做到推荐,培养、考察、审批、转正“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计名投票决定。

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各项规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

(三)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汇报制度。定期向党组汇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四)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五)实行廉政责任制。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对机关各科室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六)加强党内外监督。经常听取党员,民主党派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反映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七)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八)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建设,把上级有关规定与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九)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公车私用,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借婚丧节庆敛取财物,严禁参加一切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等,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十)开展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十一)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对各科室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十二)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九、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执行上级党委统一领导、局党组负总责、党支部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局党组书记是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负责人;党组其他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党建,机关党支部具体负责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三)支部委员会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机关日常党务工作,协同完成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任务。

(四)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结合单位中心工作任务,研究贯彻执行机关工委部署的工作,布置、总结党建工作任务。

(五)深入开展党建创先工作、创文明单位和创“五好支部”等活动,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每年按机关工委要求推荐上报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经验。

(六)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齐配强党支部班子。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务干部和党员。要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定期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通报机关党建工作情况。

(二)不定期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

(三)通报内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上级党组织和党组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等事项。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报纸、网络、公示栏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七)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充分享有的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十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包括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及入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三)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四)党务政务公开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五)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1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六)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支部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党组审核批准。

(七)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八)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九)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二、工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及局党组工作要求,结合移民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会工作。

(二)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坚持工会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工会要围绕移民中心工作来开展,维护行政的权威和政令的统一,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济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五)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会职责,围绕局中心工作,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机关的民主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六)积极创造条件,组织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使职工在活动中受到熏陶、教育、锻炼的同时,增强职工的凝聚力,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七)严格工会财产、财务管理,遵守财经制度,确保工会财产安全和工会经费的正确高效使用。工会经费的使用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八)妥善保管工会文件资料。按公文管理的要求,做好工会文件、资料的管理、使用及整理归档等工作。

(九)完成上级工会、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妇女工作制度

(一)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团结引导本单位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文化素质,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爱岗敬业、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巾帼建功”、“文明示范岗”、“五好家庭”和“三八”红旗手等各种争创活动,促进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

(三)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妇女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妇女工作、学习和生活,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促进男女平等,配合和督促改善妇女劳动保护条件,帮助妇女解除后顾之忧,为妇女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四)宣传贯彻上级妇女代表大会精神,围绕局中心工作开展妇女工作。

(五)向上级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六)关心妇女的业余生活,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

(七)完成上级妇联和局党组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