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医学院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规定

    2020-07-04 14:10:54           浏览数:0

  为了进一步规范动物医学院教师指导本科生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工作,根据《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和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教授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院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教师资格、指导学生数量等制定如下规定。

  1. 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本科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教师为动物医学院的在职、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学院外聘的兼职教师、行业和企业等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可作为本科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合作指导教师,但是必须由校内指导教师为第一指导导师。

  2. 指导学生的数量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的上限为“基数+2名学生”。基数=每年全部毕业生总数/当年的专任教师数。每学年的基数由学院统一发布。

  3. 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不分专业限制。

  4. 指导教师工作量的核算

  在指导学生数的上限以内(包括上限),按照实际指导的学生数核算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超出本规定之上限的额外学生不予以计算工作量。外聘兼职教师、行业、企业等合作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不计入工作量。

  5. 本规定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6. 其他要求执行《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

  7. 本规定于2017年12月制定,2019年11月修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编辑:许鹏举

责任编辑:和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