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医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2020-05-12 18:18:16 来源:动物医学院          浏览数:0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责任心和事业心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5周岁以下。

  2.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理论和有关教学文件,端正教学态度,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3.根据学校、学院工作计划,制定本教研室的教研活动计划,并报学院办公室。

  4.组织编制本教研室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组织完成初审,经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审核后负责实施。

  5.每学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按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协调安排下学期各课程任课教师,分配教学任务。

  6.按照教研计划切实安排和组织好本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并填写教研活动记录单,学期结束时,交学院办公室。

  7.按教研室承担的课程要求及时选定教材,有计划地进行教材建设,并根据需要组织力量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8.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及学生对本室教师任课情况的意见,全面掌握教学情况。

  9.协助教学副院长定期组织听课、观摩、讲评和教学经验交流,每学期组织所在教研室相关教师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在教学中检查本室教师的备课笔记、教案和教师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10.检查和督促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1.协助学院落实相关专业的实践性环节及毕业设计(作业)的组织、指导、答辩、评分等工作。

  12.组织期中、期末试卷的命题和阅卷工作。本教研室承担课程的试题经审查批准并签字后即可实施,并指导教师做好试卷分析及教学评估。

  13.关心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科研、思想、工作和生活,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教师的要求和意见,调动每个教师的积极性。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教学工作。

  15.本规定于2018年5月制定,于2019年11月修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编辑:高英倩

责任编辑:和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