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医学院院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2020-07-04 14:34:19           浏览数:0

动物医学院院级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本学院教学各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督导组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总结应及时报送本学院教务秘书存档。

动物医学院院级教学督导组有关工作职责如下:

1. 按照学院有关教学文件和要求检查课堂教学、校内外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成绩考核等教学环节的管理和质量情况。

2.监督和参与二级学院有关教学质量管理活动。

3.督导组对教师进行常规听课时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6次,及时向学生了解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听课后及时与教师交换意见,听课记录交本学院教务秘书存档。

4. 进行本学院教风、学风和师资状况调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

5. 听取和征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向本学院领导反映,涉及本学院的问题由本学院领导负责解决,涉及学校多部门的问题在向本院领导汇报后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由学校协调解决。

6. 动物医学院院级教学督导组在行政和业务上接受动物医学院学院领导。

7. 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8. 本规定于201810月制定,于201911月修订。

                             

一九年十一月

编辑:许鹏举

责任编辑:和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