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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4-03-10 15: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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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0
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将今年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各班班主任要全程参与班级认定工作,认定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
青岛农业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青农大校字[2007]75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在认定过程中,贫困生和特困生总人数不超过学院人数的28%(海都学院借读学生包含在内),其中特困生人数不超过学院人数的9 %。根据班级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今年所有在校生都要参加本次认定。其中上一年度已被认定为贫困学生的
高年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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